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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宁波市建工城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补充通知
2017-06-05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工城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各类人才知识得以更新,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 》的通知》(浙建〔2017〕5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建工城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各企、事业单位的建工城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领域相关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典型案例等内容,今年共开设9个“专业科目”专题(每个专题10学时)。

三、继续教育形式

采用在线网络视频教育。

四、报名及培训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网上完成报名、成功缴费以后,即刻开通网络教育)。

五、收费标准

10元/学时。

六、继续教育步骤

1、注册登录

登录宁波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址http://nbjspxzx.okokgood.org),按照《宁波建工城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流程图》(附件)要求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报名或企业报名相关信息(可以注册个人账号和企业账号,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2、选课缴费

学员自主选择相关专题后,通过网上“在线支付”缴纳培训费;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请务必先与单位财务人员确认发票类型,并根据“发票填写要求”规范填写。

3、学习、考试

报名、缴费成功以后,即可进行所选专题的网络学习;完成每个专题规定学时内容便可参加在线考试;考试正确率在60%及以上视作合格。

4、打印证明

完成所选专题所有学时内容学习,考试正确率达到60%及以上,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后台处理(审核时间5-7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以后,学员自行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打印时请务必使用彩色打印机,尺寸设为“A4”,方向设为“横向”,设定比例为“100%”,并勾选“打印背景和图片”以便显示发证单位印章。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无需额外加盖本中心的印章即可使用。

七、其它

1、学时要求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联系方式:宁波市继续教育院,咨询电话:83867575)。

我中心仅开展建工城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我中心网络教育平台上提供的专题,都是适合于我市建工城建系列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员可自主选择相关专题; “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另请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nbzj.chinahrt.com)参加学习。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联系方式

(1)“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3537823236;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技术问题咨询QQ:2124656823;

(3)“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咨询电话:89180507、89180509。

3、发票领取

学员完成“在线支付”15个工作日以后,凭“交易凭单”截图或凭记录好的缴费日期和“订单编号”,到宁波市甬港南路211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一楼“办事大厅领取“纸质发票”。

4、请各位学员及时完成学习、考试,超过时间、考试不过关、替学、替考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学员将不再安排网络学习,须重新缴费方能重新参加网络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