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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17年高考、中考期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2017-05-31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学考、选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范房屋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根据宁波市高校招生考试联席会议精神,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管时间:6月6日晚8点―6月8日下午5:30点,6月15日晚8点―6月17日下午4:30点。

二、严管期间,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或采用低噪音工艺和施工方法施工。

三、严管期间,晚10点至凌晨6点期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因技术或工艺要求不能中断作业的,应提前向辖区内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批准。

四、考试期间,考点周围20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全天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请各施工企业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各地各单位在严管期间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施工企业,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