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6]〕5号),及时掌握各地工程总承包开展情况,了解工程总承包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要求上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包工作情况的通知》(建办建字〔2017〕12号)文件精神,请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汇总上报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工作的书面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一)建设主管部门:
1.本地区列入省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详见附件1)的进展情况,填写《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2);
2.2016年以来,本地区新建的、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性质(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建设面积、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承包范围以及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等,填写《新建(新承接)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3);
3.本部门推进工程总承包所做的主要工作;
4.本地区推进工程总承包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的政策建议。
(二)试点企业:
1.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填写《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2);
2.2016年以来,本企业新承接的、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性质(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建设面积、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承包范围以及建设单位名称等,填写《新建(新承接)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3);
3.本企业开拓、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的政策建议。
二、上报时间
2017年2月13日前。
三、上报方式
请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省试点企业的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后,连同本部门的材料报告一并上报我委审批处,并将汇总后的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42408392@qq.com。
联系人:王大成,电话:89180548,传真:89180550。
附件:1.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1
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名单
一、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
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省二建)
2.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5.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
1.宁波慈溪观海卫镇环城东路拆迁安置及新区改造安置工程
2.宁波大学科技服务大楼
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建设工程
4.宁波市镇海区南大街安置房项目
5.宁波市江北区文教卫生服务中心
6.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二期(后勤服务区)新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