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建筑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建筑业发展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目标
落实市政府2017年经济运行监测目标要求,确保建筑业总产值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保持5.5%以上。宁波绕城高速(G1501)围合范围内新建项目中的单体建筑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围合范围以外各区县(市)、管委会中心区新建项目不少于30%的计容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区域新建项目不少于10%的计容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1.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市建筑业大会,研究制定我市新一轮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对接资本市场的激励措施,加大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同时引导企业向交通、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投资领域转型,向基础设施领域、地下空间领域延伸,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2.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措施,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重点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工程和公共建筑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模式,促进工程设计企业业务结构转型。
3.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我市纳入住建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我市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向拓展,培育一批具有全省领先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服务我市工程项目建设,并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提供支撑。
4.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若干意见,组织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和应用培训,培育一批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带动全行业BIM技术应用,提升企业BIM应用能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5.推进“走出去”发展。制定出台加快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走出去”激励机制,加大“走出去”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投资控股、与大型房产公司结成战略联盟等方式开拓省外市场。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引导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开拓境外市场。
6.深化建筑业人才培养工程。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构建人才培养体系,开展人才培养工程,培养能够满足建筑业发展需要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加快培养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信息化(BIM)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新型建筑人才。组织开展优秀项目经理培训,进一步提升项目经理综合素质。
7.加快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及运营,拓展PPP、BOT等新兴市场,实现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从单一的施工承包商向投资商、工程总承包商、运维服务商等角色转变。指导服务建筑业企业上市,开展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企业进一步锤炼内功,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1.狠抓各项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指导和推动各区县(市)、管委会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完善项目落地机制,以土地供应环节为抓手,在规划审批、项目认定、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动态监管和统计上报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
2.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引导上市企业和龙头企业资源整合,加快产业优势集聚;鼓励大型商品混凝土、预制桩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公开信息,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合理布局,形成良性市场供需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3.强化示范试点引领。研究制定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县(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推动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和基地;开展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组织召开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现场会,建立标杆,以点带面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
(三)进一步促进勘察设计行业转型升级
1.引导企业树立创新理念。引导勘察设计企业确立“价值服务”意识,树立创新业务理念,拓展新的服务领域;鼓励设计企业实现从主辅业务视角转向产业视角,重新审视业务结构。鼓励企业积极推进和参与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引导企业参与我市地铁、机场和港口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勘察设计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由单一勘察设计业务向覆盖工程建设产业链全过程的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等多元业务模式升级,促进大企业向工程建设综合性服务商,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工程公司转变。鼓励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或上市等手段壮大企业实力。
(四)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转变建筑市场监管理念,推进事中事后和动态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巡查、检查和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积极构建社会化和跨部门联动的行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进企业信用等级与工程招投标、市场动态监管挂钩。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升级,并组织开展建筑业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公开与省市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3.推进企业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矛盾、走出困境、主动服务(“三走一服务”)活动,积极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帮扶企业走出困境。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晋升辅导培训,指导帮助有实力的企业晋升特级资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保证金清理成果,规范工程保证金管理,逐步实现保证金采用保函保险方式。加快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建设领域保证保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4.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完善建筑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